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业院校(技工院校)
“双证书”招录学生职业技能鉴定
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实施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33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101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度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以下简称院校) “双证书”招录学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照严格范围、限定对象、分级负责、规范操作、平稳过渡的原则,实行“四个统一”,即统一鉴定范围、统一鉴定时间、统一层级管理、统一台账管理。
二、适用对象
各院校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前按“双证书”制度招录、职业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但按要求在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已备案的在校学生。
三、工作要求
1、为保证取消职业资格的考核鉴定规范有序开展,建立责任追溯制度,实行层级管理。统一按照技能鉴定等级权限和院校隶属关系进行考核鉴定,其中一至三级和省属院校四至五级的职业技能鉴定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时间安排。省管鉴定所(站)要按照《2018年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公告》规定的“团体申报”要求,将有关材料报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复核。
2、市、县(区)院校四至五级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由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各设区市、省直管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要在2018年12月底31日前及时整理、汇总2017年12月1日2018年11月30日本地区“双证书”招录院校考核鉴定资料,实行台账管理,登记造册、分类归档,妥善保管备查,尤其要注意学籍证明和证书核发资料的齐备,同时认真填写《江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 “双证书”招录学生申报鉴定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鉴定一科(纸质表和电子档)。
3、各院校组织学生参加考核鉴定时,应尊重学生本人意愿,由本人提出鉴定申请,学校统一组织申报,申报程序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考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各院校要严格按照备案的职业、等级对参加“双证书”鉴定人员的资格申报,不得突破。
4、原备案的制冷设备维修工、药物检验工、发酵工程制药工、硅太阳电池方阵组合工、无线电装接工、汽车维修电工、汽车维修钣金工、陶瓷手工彩绘工、陶瓷雕塑、雕刻、堆雕工、陶瓷成型工等职业,应按《国家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规定的规范职业名称或相近职业申报。
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8年3月16日